二婚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二婚后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一直都是双方非常关注的部分,特别是涉及到前任子女的份额,使得案情错综复杂。下面由深圳离婚继承律师网通过一个真实案件详细解说二婚遭遇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事件经过】
60多岁的赵女士与郭先生是半路夫妻,两人结婚后签订协议,约定郭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办理了公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房屋被拆迁,夫妻俩获得拆迁安置房一套。2014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双方约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郭先生所有,郭先生则给赵女士20万元。随后,赵女士发现在离婚前,郭先生与其前妻所生的儿子串通,已将房屋过户给郭先生的孙子,并办理了公证。赵女士认为郭先生擅自处理共同财产,且隐瞒事实真相,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先生与赵女士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经公证后具备法律效力,房屋被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郭先生在明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未经赵女士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赵女士的财产权利;且在离婚诉讼期间,刻意隐瞒共同财产的状况,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同时,郭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在办理公证手续时,有意隐瞒婚姻状况,主观存有恶意,法院遂认定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若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需及时固定好证据,并立即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