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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3

  监护人主要由哪些监护权利?有住居所指定权、抚养义务、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等义务,下面由深圳离婚继承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观点:监护权主要包括人身监护权与财产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

  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2)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4)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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