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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7

  夫妻双方签订婚后财产协议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那么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下面由深圳离婚继承律师网在本文详细介绍。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同胞或侨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护照;外国人提供:护照;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4、申请人的结婚证。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男方:

  女方: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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