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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8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在现实生活中怎么认定重婚罪?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呢?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重婚的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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