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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的法定遗赠抚养协议可以撤销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5

  年逾八十的王某与保姆黄昏恋,在签订好遗赠抚养协议后,保姆不再悉心照顾她,故把保姆告上法庭。那么签订好的法定遗赠抚养协议可以撤销吗?下面由深圳离婚继承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老翁与保姆黄昏恋 订立抚养协议后独自住养老院

  年逾八十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晚年生活因保姆的出现而打破平静。因为感情、因为信任而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却使其与保姆张某产生了纷争,遂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因年老,且半身不遂需要人照顾,五年前在保姆市场与四十岁的张某相识,选定她为自己的保姆。五年来,原告觉得张某照顾自己细心又积极,使得晚年生活很美好、闲适。

  王某称:两年前保姆提出与他结婚,并说服他将一套一居室的住房卖掉,共计三十多万,原告分别以各种理由共要走了五万,并且每月保姆费八百元还要照付。 2008 年初,原告提出愿为其养老送终,并说服他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为:张某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照顾他直至故去,并养老送终。如尽到扶养义务,王某故去后,自愿将所有的全部财富遗留给张某个人所有。两人将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还前去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可协议公证后不久,王某发现原告判若两人,不再尽心照顾,来去不定。王某无人照顾住进了养老院,多次与被告理论,却争吵愈加激烈,无奈之下,王某以原告未尽扶养义务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遗赠扶养协议。

  注意事项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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