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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30

  监护人行驶的是监护的权利,比如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没有满18周岁之前,都必须要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但有些监护人因各种因素而放弃了“监护人”这个身份,那么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

  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

  监护权是不允许被放弃的,需承担责任。

  父母可以放弃法定监护权吗?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利后还承担责任吗?只要放弃了监护人的权利,那么也不必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了,但监护人是不能够随意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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